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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……”

“[原则其有特异性!私人之原则也!]

[余本(季余)分本体主体!

主体是季(子邪),本体是余!

余欲念魔,邪无未怨!

是心魔而非心魔!

心魔所有,八者皆有!

心魔未有,八体皆有!]

季也没发现他精神失常。

不!应该说他没把精神失常当回事,没关注,自然没注意!

或许季也没注意,他下意识对自己的定义!

[朋友虽少,看都看不过来!

小人?没时间认识!]

朋友少,陌生人多矣,敌人?

是故虚伪之神,敌也!

虚伪之人多也,何须言神!

斩王斩帝,莫如此!

[季若称王,天下大乱!]

然未有!

此季之过也!

基于原则而论,

[原则具有特异性!私人之原则也!]

[原则对于他人必定是片面的!]

[原则是基于自身利益,再成就他人利益!(至于他利成与不成,未知!)]

这些,季应该连想都没想过!

——

[爱情,是你该有的吗?

妻子,你养的活吗?

季余愣了又愣,答:

不可否认,妻子,我养不活!

爱情,的确不该想!]

(正如,季与齐子为夫妻时,季虽然常称齐子为妻子,但无可否认,季更像是以对孩子方式对齐子,这一点,季非常清楚!所以他俩结束了!

因此,季很清楚,他养不起妻子!

爱情,并不应适用于他!

——

[季,精神失常也!]

[原则,精神失常有之原则!]”

余欲念魔,邪无未怨!

某种意义上他们比亲兄弟还亲(,但却也不是克隆),因此,季余的理念与精神状态同样影响其他七位,这无可避免!

七位中,虽然以季余为中心,不存在主权纷争;但各有自身的特异性,是八位八存在,而非八位一存在!

根据比沙的经验,对他个人而言,

在维持必要生活前提下,蜗居一处,不如浪迹天涯!

因此他明白,普通镇,他可以暂居几年,但他终究要离开;而且,比沙的耿鬼已经吸引了众多观注的目光。原本他并不想在普通镇停留,但现在他被一件件事拖住了。

普通镇还不知会吸引什么牛鬼蛇神,而罂粟一事,让比沙更为关注!同样外来的家伙,还种罂粟,实在让人费解!

…… ……

经此一事,他有点了解,季余的不合群了!

[季生平刚拙自信,年来不为众人所容!

为至理!

原本我想掩示自身的力量,

回归原来的生活!

并不是我鄙视同族,

我们本一族,何谈鄙视!

我并没有动用超常的力量,

但我发现我的原则与生活格格不入!

我有诉求,同族给不了我的原则!

我的实力可以,但并不能动用!

因此我,早就回不去了!

没有实力,尚且不能苟且偷安;

有了实力,反而要为了生活苟且偷安!

季本虽蠢才,但也做不得如此之贱!

伤心之事,何必书写,何必记忆!

明明可以拥抱自己的原则,

我没办法放弃尊严!

没办法放弃最起码的傲骨!]

比沙的私人(非正式)道馆开张,学员不收费。

根据当地深山里精灵的种类,比沙用赤A!橙A!黄A!绿A!蓝A!靛A!紫A!

赤b!……!紫b!

赤c!……!紫c!

赤d!……!紫d!

分别模拟小拉达!小拳石!橡实果!刺尾虫!绿毛虫!独角虫!超音蝠!

霹雳电球!角金鱼!鲤鱼王!丑丑鱼!海星星!墨海马!瓦斯弹!

大舌贝!大葱鸭!波波!烈雀!嘟嘟利!阿柏蛇!尼多朗!

穿山鼠!卡拉卡拉!毛球!鬼斯!六尾!宝宝丁!皮宝宝!

挑选中的这二十八只用作学员试用精灵!

跟他的精灵剩下的赤!……!紫!鬼斯!胖丁!皮皮!菊草叶!六尾训练!

与此同时,由于比沙毁去了山顶‘盆地’里的植株,普通镇居民比较烦躁。在有心人士(比沙的推波助澜之下,不说臭到家了,也算是镇上最大的恶势力!

比沙明知不解释会被误会,但是比沙无所谓!比沙本来就是傻子(精神失常),本来就不喜与人交流!比沙深深的知道,本来就不是误会!

于他们而言,误会我才是对的!

所以,面对愈演愈烈地形势,面对除籍之论,比沙直接上报申请除族籍!

……

于是,比沙就被去了族籍!